登录注册后,您的订单将在个人中心里生成,请前往查看。同时,您将收到展会最新的动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一项备受瞩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该标准的出台,旨在明确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等五类生鲜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方面的技术要求与判定方法,以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据悉,这一新国标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过度包装,通常指的是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出了合理范围。针对这一问题,新国标为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定了严格的包装空隙率上限。具体而言,蔬菜(含食用菌)、蛋的包装空隙率上限为10%至25%,且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包装空隙率上限同样为10%至25%,但包装层数则不得超过四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既符合保鲜需求,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除了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外,新国标还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对于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其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得超过20%;而对于销售价格超过100元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等高档生鲜食用农产品,其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则不得超过15%。这一规定旨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在追求商品美观的同时,更加注重包装的经济性与实用性。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新国标还特别注明了“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这意味着,快递包装等物流包装并不属于销售包装的范畴,因此不受新国标的限制。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生鲜食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鲜需求,避免了因过度限制包装而对农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并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市场监管总局还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销售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直至其保质期结束。同时,新国标还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在实施后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以确保包装既符合规定要求又能满足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推动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规范化、节约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这一标准的深入实施与推广,相信将有力推动我国生鲜食用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