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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农业农村部于9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该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明确了两部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旨在提升种子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认证的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资质条件、审批流程和行为规范要求,并制定了促进种子认证应用的具体措施,鼓励种子企业积极获取认证。种子认证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强调过程管理,被视为衡量企业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种子质量管理方式,有助于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监督措施。为了推动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来还将制定并发布包括认证目录、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在内的配套文件,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以期在行业管理和市场流通领域推广认证结果的应用,共同促进认证工作的全面展开。这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