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3〕86号),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确保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营商环境,国家认监委决定全面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认证机构需基于风险分析,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对本机构所有认证活动和类认证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包括:
- 总体情况梳理:全面梳理本机构开展的认证和类认证业务种类、数量、应用领域及实施情况。
- 风险隐患排查:从认证方案设计、实施过程、资源配置、人员能力及职业操守等方面,深入排查并清理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 认证规则备案情况:检查已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获证组织风险评价:加强对获证组织认证有效性和符合性的监督,确保认证质量。
二、自查重点
- 业务开展情况:评估各类认证业务的实施风险,梳理业务种类、依据标准、发证数量及应用领域。
- 合法合规性:检查是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不具备资质条件、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和资料、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 认证规则备案:确保认证规则符合现行有效版本,备案领域正确,无超范围备案等情况。
- 人员职业操守:排查审核员/检查员是否存在索取不合理费用、泄露秘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问题。
- 获证组织认证质量:检查获证组织是否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存在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等问题。
- 机构自身能力建设:评估认证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专业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

三、工作要求
- 提高思想认识:各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以认证质量为核心,维护认证机构的公信力。
-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确保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 强化风险识别: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控机制,明确风险控制和处置要求。
- 确保整改到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下大力气整改,并对获证企业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 及时上报反馈:各认证机构需如实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登录指定网址上报相关信息。
自查整改报告要求:
自查整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认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认证规则备案、业务范围、发证总量、获证组织数据、资源配置和人员管理制度等。
- 自查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
-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对自查问题的处理结果等。
- 对认证监管工作的建议:包括对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建议,以及发现的虚假认证线索等。
电话:18067918499(展位预定/会刊/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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