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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产品,往往因其复杂性而被部分消费者视为“无用”,这背后的主要原因通常是产品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小康人寿执行董事、首席投资官及财务负责人霍康,在小康人寿推出的“高管微课堂”中深刻指出了这一现象。他提到,尽管保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但由于错配问题,其效用常被消费者质疑。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业消费投诉中,涉及销售纠纷的投诉高达7875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3.2%;而退保纠纷投诉也有3895件,占比达到26.3%。销售与退保纠纷的高发,反映出消费者在面对日益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时,往往难以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
为了降低潜在纠纷,保险业不仅需要规范销售行为,更需加强对消费者的告知与引导。在2023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中,监管部门和多家保险机构积极行动,普及理性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倡导消费者遵循“适当性原则”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适当性原则”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年近70岁的张奶奶为例,她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理财经理推荐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然而,由于张奶奶隐瞒了真实收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高额保费,面临保单失效的风险。这起案例就凸显了“适当性原则”的重要性。实际上,“适当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与客户的实际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相匹配。
为了落实“适当性原则”,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信息,并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销售人员和产品分级匹配也是关键一环。例如,在保险市场上,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各有侧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太平人寿就建议,追求保障或收益确定性的客户可以选择普通型增额终身寿险,而具备一定风险偏好的客户则更适合分红型产品。
今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霍康还强调,“适当性原则”应以需求为导向,即根据客户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因素进行需求评估。同时,还需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持续缴费能力。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知识普及工作也应有所侧重。
综上所述,通过遵循“适当性原则”,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引导,以及实施销售人员和产品的分级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保险产品与客户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