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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确保珍贵档案资源得到妥善保存和有效利用。
该通知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的范围和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本次项目申报主要涵盖三大类别: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和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
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工作聚焦于加强历史档案的保管保护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副省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的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实施基础体系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将涵盖档案的清点、整理、著录、数字化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旨在全面提升这些珍贵档案的保管条件和利用效率。
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则分为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重大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将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阐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抗日战争档案汇编、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宣传推介、满蒙文档案和涉外档案等内容进行申报。而重点专题保护开发任务则主要聚焦于“四史”教育、历史文化传承、红色档案开发等方向,旨在通过专题项目的实施,深入挖掘和传承档案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此外,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将围绕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申报档案修裱、脱酸、仿真复制等档案保护项目和档案保护技术培训项目,以提升区域内档案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申报工作方面,项目申报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统筹协调;《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任务项目则由政策法规司专门负责。各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国家档案局在推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力度,提升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