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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营经济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涵盖了五大方面,共计23条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自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余年来,民营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巨大转变,已成为厦门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和活力所在。当前,厦门正处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拥有一流的营商环境,为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厚土壤和无限潜力。
《若干措施》紧密围绕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等发展战略,结合国家赋予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统筹衔接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举措,既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又与时俱进,力求实效,努力让推出的各项政策举措更加精准有效。
在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其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加大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推进“百展千企拓市场”活动等。
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方面,政策明确支持民间投资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积极扩大民间有效投资,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等。
在强化民营经济资源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民营经济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业上楼”等用地模式;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拓宽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渠道,深入实施人才项目;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发布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等。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政策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创新试点;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企业;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等。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的典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等。
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不仅为厦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彰显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相信在政策的引领下,厦门市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