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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将于2023年10月迈入试运行阶段,并计划在2026年正式开征“碳关税”,逐步在2034年前实现全面实施。这一机制旨在预防“碳泄漏”,维护产品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以下是关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深入解析及企业应对策略。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概述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当某些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入欧盟关境时,需额外支付一笔款项,金额与商品生产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此机制覆盖的行业初期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未来可能扩展至更多领域。
过渡阶段的要求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进口产品的数量、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或默认碳排放量),以及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此阶段,进口商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无需缴纳费用。
过渡期后的变化
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相关产品正式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需每年5月31日前,通过CBAM登记处申报上一年度进口货物的数量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管理对象,影响第三国经营者的决策及合规行为。
计入碳关税的碳排放量
计入碳关税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部分间接排放(如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CBAM法案附件详细列出了需考虑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产品,以及仅需考虑直接排放的产品。
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CBAM法案允许出口国生产商在欧盟CBAM登记处登记其生产设施,并聘请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其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若缺乏经认证的数据,将采用出口国同类产品中碳排放量最高的10%的平均排放强度,或欧盟同类产品中碳排放量最高的5%的平均排放强度。
碳成本的抵扣
若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CBAM申报人可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相关材料需经独立于CBAM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且需保留至申报年份后的第四年年底。
面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企业应积极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以确保在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下保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