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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即日起生效。旧版规则(CNCA-C11-16:2021)同时废止。新版规则要求相关指定认证机构依据新规则及现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制定并备案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进行认证和颁发证书,而此前已颁发的有效证书可继续使用,并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或标准换版等方式自然过渡完成转换。
此外,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近期也取得了多项成就,包括再次被评为省5A级社会组织,并在协会七届七次理事长(会长)会议及七届五次理事(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展示了其工作成果。同时,该协会还获得了2020年度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并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浙江国际自行车新能源电动车展览会。另外,《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也已公布,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2022浙江省企业领袖峰会”上,多家会员单位荣获各类奖项及荣誉,体现了行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