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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浙江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聚焦共性难题开展点题整治》文件,再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专项经费使用、分配不规范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置于公众视野中。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基层医生能够全心全意为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的合理使用标准。例如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定了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承担签约服务费,并建立了明确的资金拨付和分配机制,确保至少70%的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此外,还提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并落实全科医生津贴。
其次,针对基层医生职责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多地政府开始着手规范家庭医生团队的职能分工。如甘肃省要求根据职能和专业优势科学选配成员,而上海则通过引入第三方助理等方式减轻家庭医生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为了改善“签而不约”的现象,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未能有效实施的问题,各地政府提出了多项创新措施。吉林省出台政策强调上下联动提供服务、建立特色家医团队以及定期核查已签约人群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等方法,旨在提升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让百姓真正感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好处。
总之,为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实施,除了加强经费管理和明确职责分工外,还需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基层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基层医生的积极性,使他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