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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标志着衢州电动车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2017年5月1日,衢州市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浙江省首部、全国第二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为衢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但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和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衢州市非标车淘汰的完成,合标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迫切需要修改《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7月28日,《规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9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新增了数字化管理、省际电动自行车管理、回收管理、消防安全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处罚、消防安全处罚以及转致规定共计七条条款。衢州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将充分体现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服务为主,处罚为辅,加大柔性执法力度,擦亮衢州有礼金名片。
据了解,《规定》实施以来,衢州交警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153.99万起,其中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4.93万起、逆向行驶5.54万起、违法载人15.73万起;2018年底衢州在浙江率先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至今处罚5.58万起。截至2021年底,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2017年下降45.4%,头盔佩戴率保持在90%以上。
此外,《规定》施行后,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活动2.6万余场次,开展媒体线上宣传7000余次。市本级组织新车主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测试38万人次,组织违法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245余万人次。根据浙江省道路通行秩序智能评判系统,今年7月,衢州全市电动自行车守法率达到91.71%,完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群体在交通安全活动中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守法的转变。
下一步,衢州交警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顺利实施。在法律框架内执行好轻微违法先行提醒、首违警告等“柔性执法”措施,做到过罚相当,既保障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拓宽宣传深度和广度,深入宣讲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知识,提升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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