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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见附件1)、《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可从“服务事项”页面中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应的“办理入口”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企业自主评价
1.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四)名单公示
评价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广东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依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取登记编号,当年有效。本年度自主评价时间安排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截止日期前常年受理,广州市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5日24时。计划每月向广东省科技厅推荐公示一批,各批次审核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日24时。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15日、9月25日。
四、有关政策红利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研发享受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研发实行税收优惠。
(二)科技金融精准服务。广州市科技局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提升至3000万元,工作指引详见附件4)、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链接地址https://lxd6bbw3nq67pol2.mikecrm.com/gw30Gwo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征集表》(见附件5)。
(三)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已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即可办理)。
(五)广州市科技局“以赛代评”政策支持。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推荐时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的优胜企业,必须在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按所获奖项分别给予2万—2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广州市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100万元奖励。
(七)广州市各区政策支持。
1.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申报单位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 天河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新入驻“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且近三年累计获得200万元以上市场投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0元、20元、10元补贴。
《科技企业科技服务需求表》二维码
五、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服务机构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三)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将配合广东省科技厅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发挥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载体作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建立多层次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广州市科技局将每月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情况。
(五)市评价工作机构将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多场次申报培训,具体安排请留意广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
七、服务咨询窗口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6楼)。
联系人:宁智森、罗佳帆
联系电话:80929493、89443692
八、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李立照、许鸿斌
联系电话:
83124178,83124020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pdf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pdf
3.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doc
4.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工作指引.pdf
5.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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