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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修改了哪些内容
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衢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解答
为什么要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和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全市非标车淘汰完成,合标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迫切需要修改本《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规定》原条款共计三十五条,最终修改后共计三十七条。
新修改的《规定》中增加了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是的!第三十二条xa0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的改善及现行新国家标准对安全技术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强化,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最高限速已从原来的每小时二十公里提升为二十五公里,新修改的《规定》中是否也修改?
第二十二条xa0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新修改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处理作了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xa0市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管理。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服务,并按照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回收台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新修改的《规定》对这现象做了什么规定?
第二十七条xa0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支持和引导乘客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四条xa0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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