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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甲千万设备采购大单,被代理商投诉!
近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披露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其中显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大单,被代理商投诉了!
据医院官网介绍,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设有41个业务科室,床位1075张,配备核磁共振、螺旋CT、DSA、三维彩超等大型设备218台。
而该医院此次被投诉,就是发生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时。今年6月21日,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发布招标公告,预算2300万元采购3.0T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
然而采购文件发布后不久,便在7月3日受到吉林*诚工贸有限公司的质疑。
紧接着7月26日,吉林*诚工贸有限公司又针对该项目的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和代理机构——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了投诉。
投诉事项: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以及其他材料,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并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在处罚决定书公示后十天左右,该项目便发布公告,正式确认被废标。
而如上述投诉事项中“限制参与”等情况,在医械招投标领域却并不少见。近期以来,就有多家械企就此问题对医院发起投诉。
从基层到三甲,院内设备采购接连被废!
8月17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公示的一则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显示,浙江民**电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海宁市周王庙镇卫生院CT采购项目,投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数设置倾向某品牌产品、部分条款具有排他性等6项事宜。
经官方调查,被投诉人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实质性参数的行为,排斥了其他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认定投诉事项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发布的文件为准。
6月19日,据财政部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七十二号),四川英*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就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国家卫健委直属三甲)尘肺康复站点系统采购项目,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相关要求涉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官方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前,山外山也曾投诉重庆城口县中医院在其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CKX22A00625)中的多项要求,阻挡和排斥了所有的国产品牌的进入。城口县财政局认定该投诉成立,责令城口县中医院修改采购文件,重新采购。
不仅仅是限制参与,长期以来,“谎报参数”“串通投标”,甚至是为医疗设备公司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明招暗定”等乱象频出,让广大供应商们苦不堪言。
而通过上述多个成功案例不难发现,如今的维权环境正在迎来改善。尤其是在国家新规出台后,供应商的维权通道将进一步被打开!
利好大批供应商!国家维权新规出台
(附操作全流程图)
去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特针对供应商可质疑范围进一步清晰界定和扩大,覆盖了参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了遭遇不公但是无法维权的尴尬。
不仅如此,根据规定,对于供应商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的7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若超时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进一步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该部门收到投诉书当天即受理;投诉处理期间,其可视情况通知项目暂停;受理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投诉人与相关当事人,紧接着便是公示、执行。
7/3
企业提出质疑
7/10
收到质疑答复
7/21
项目宣布暂停开标
7/26
企业对答复不满意进一步发起投诉
8/11
官方做出处理决定
8/14
处理决定公示
8/25
项目发布公告,执行废标决定
可以说,从哪些情况能质疑投诉、找谁质疑投诉、如何质疑投诉,到何时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官方都给出了全面的部署和解答。随着更完善的管理及维权机制建立起来,将直接利好医疗器械招投标整体环境,利好参与招投标的广大供应商维权!
附: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