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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
这条消息非常重要!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交警部门发现
仍有部分市民未及时淘汰
非标二轮电动车
依旧驾驶此类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车
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致交通事故频发
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
为全面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
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台州交警决定
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
集中淘汰工作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
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未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悬挂外省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开展查处工作
请大家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如何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车辆是否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
♦认准车辆是否符合3C(CCC认证)标准。
♦车辆及标配电池需赋“浙品码”,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主要参数)
总结一下就是
一看有无脚蹬
二看时速
三看重量
确定符合标准后再购买
(“新国标”电动车样式)
【台州交警发布】
1、喜讯 |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再次获评省5A级社会组织
2、协会(商会)七届七次理事长(会长)会议及七届五次理事(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杭州召开
3、【重要通报】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