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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方案》提出建立薪酬总量追加机制,在当年核定的薪酬总量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坚持“公益导向,按劳分配,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科学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和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予以倾斜。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可再适当提高薪酬总量水平;对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帮扶医院给予支持。
实施人才激励,自主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水平,不计入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建立薪酬总量追加机制,在当年核定的薪酬总量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工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编制备案制医务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实行同岗同酬。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深化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在单位薪酬总量中单列,不计入单位薪酬总量核定基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严禁将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完善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拓宽资金来源和完善资金管理
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开展特需服务,以及康复、妇幼健康等医疗服务,进一步拓宽医院收入渠道。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医疗卫生经费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的同时,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按照实施综合改革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
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绩效激励。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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