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的订单将在个人中心里生成,请前往查看。同时,您将收到展会最新的动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1、2)。
(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u3000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往期热点
◆【创新周】第六届(2023)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暨医疗器械创新周圆满落幕
◆【重要通知】关于组团参观、考察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用品展览会(MEDICA 2023)的补充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3》的通知
◆【创新大赛】第六届(2023)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首轮)
◆【精彩回顾】协会2022年重点工作精彩回顾——协会活动&发声
◆【创新大赛】80余个项目集结!第五届(2022)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萧山赛区赛事排名出炉!
◆【创新大赛】第五届(2022)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医用材料与护理产品类别赛在魅力砀山成功举办
◆【创新大赛】第五届(2022)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康复器械决赛暨2022蓝贝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医疗器械专业赛圆满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