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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于9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定以“清单式”方式明确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旨在改革优化消防监管方式,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从而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
电动自行车管理趋严
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规定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指出,单位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必须符合相关防火技术标准,包括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及充电设施等要求。同时,该规定从严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要求单位必须制止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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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六大消防责任
鉴于住宅区火灾在全市火灾总量中占比近四成,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详细列出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向居民普及消防常识、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的畅通等。对于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则由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承担相应职责。此外,第二章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制定作业方案,施工人员需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新增11项违法处罚事由
为加强履责过程监督,规定第四章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新增了11项针对不如实记录履责事项、违规动火、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事由。这一举措旨在实现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全面督促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治理突出火灾隐患。
例如,规定第三十一条指出,若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则规定,对于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作业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北京市在消防安全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各社会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