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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专业门槛较高,而这种本该是重要风险管理工具的产品经常被消费者诟病‘无用’的背后,通常是因为产品与客户需求不恰当的错配。”小康人寿执行董事、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霍康在小康人寿推出的“高管微课堂”中说道。
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业消费投诉中,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7875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3.2%;退保纠纷投诉3895件,占比26.3%。销售纠纷与退保纠纷在消费投诉中占比居高不下的背后,是消费者在面对近年来愈加多样的保险产品时没能按需购入。要减少潜在纠纷的产生,不仅需要保险业规范产品销售行为,更需要做好对消费者的告知与引导。
在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监管部门和各家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理性投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遵循“适当性原则”,理性投资金融产品。
什么是“适当性原则”
年近70岁的张奶奶退休后赋闲在家,一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用积攒多年的退休金购买了该银行代理的一款保险产品。然而,在第二年续期缴费时,张奶奶已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大额保费,面临保单逾期失效的风险。原来,为顺利投保,张奶奶自己在投保单中将年收入由实际的5万元填写为15万元。
这是来自华夏保险四川分公司的一则案例,造成张奶奶保费困境的原因其实就是没有遵循“适当性原则”。近期,新华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渤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响应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号召,纷纷在微信公众号推出有关“适当性”的理性投资知识。
所谓“适当性原则”,其实就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消费者要购买合适的产品及服务。
由于消费者往往不具备充足的金融知识与资产配置经验,因此,金融机构在销售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必不可缺,不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还应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销售人员、产品分级匹配
在导致张奶奶不适当投资的上述原因中,除了张奶奶自己隐瞒真实收入投保外,其实也有银行经理的责任,销售产品时,银行经理未考虑张奶奶年龄偏大、年收入较低。在种类繁多的保险市场上,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往往各有侧重,例如热度较高的增额终身寿险,太平人寿就向客户给出了这样的投资建议:如果更追求保障或收益的确定性,可以选择普通型增额终身寿险;如果具备一定的风险偏好,愿意适度承担风险以追求更高的收益或保障,或是想要提前锁定未来更加充分的保障,那么分红型则是更合适的选择。
为了让消费者买到合适的产品,将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加以分类分级,能够更加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资选择。继去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后,今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以需求为导向
“‘适当性原则’强调需求导向,强调客户‘要什么,给什么’。”据霍康介绍,需求评估包括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三方面,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不同群体的需求在三方面上有所差别,知识普及时也应关注消费者的需求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