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关注登录
登录注册后,您的订单将在个人中心里生成,请前往查看。同时,您将收到展会最新的动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的口腔医用耗材,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在临床合理使用基础上,各地要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耗材,并将中选耗材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如建议或决定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相关人员应作出说明。*据新华网报道
▲点击图片查看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