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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学生群体为了上下学便捷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但因法律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保护意识等缘故,涉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无论是作为肇事者或受害者,对其自身和他人的伤害以及对社会的危害都不容小觑,亟待引起重视。2020年至今,江西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案件67件,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据分析,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无视交规,虚荣炫技引发事故。未成年学生心智不成熟,喜欢以横穿道路、高速行驶、追逐竞驶的方式耍酷、博关注,但由于骑行技术不够娴熟,对于路况的判断不及经验丰富的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往往无法作出适当的操作,由此引发事故。
二是呼朋引伴,多人受伤情况多发。依照相关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为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未成年人天性爱玩,喜欢结伴出行,在上下学途中或出游时,好意搭载同伴是常见现象。在增加了乘坐人员的情况下,车辆越发不好掌控,损害结果也因此加重。
三是身心俱损,学业生活均受影响。未成年学生本身即为弱势群体,因骑车人骑行能力不足、遭遇紧急事件控制能力弱,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往往是受害较重一方,又因学生身份特殊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带来的创伤需要漫长的恢复期,进而导致休学,影响学业。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守护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进学校、进家庭等警示教育形式,向未成年学生及家长普法,引导学生学交规、守交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强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坚持动态巡查与定点执法相结合,尤其是重点突出校园周边路段,对中小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加大管控震慑力度。三是落实家长监管责任,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主体,家长要切实履行监管监护职责。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违法骑行,教育孩子们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不要为未达到骑车年龄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真正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