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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立法迎来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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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蓝图。其中,医疗器械管理法首次列入立法规划。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包括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同时对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其中,医疗器械管理法属于第二类项目。
除医疗器械管理法外,医药领域还包括药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医疗保障法等,后三者曾出现在此前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
此前,国内尚无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针对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行政法规。
具体时间线为: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除上述条例外,医疗器械领域还出台了一些重要的部门规章。
例如,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去年5月起施行。
两个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发布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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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众支付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增长迅速,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我国2022年医疗器械主营业收入达到1.3万亿元。
同时,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截至目前已批准230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部分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快速发展的市场规模相比,监管维度尚需配套升级。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报道,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表示:“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层级低于法律,制约了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从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国际经验方面来看,《医疗器械管理法》是健全我国医药领域法律体系,补齐医疗器械监管短板的必然选择。”
未来可考虑在立法中明确相关监管制度,并明确这些制度可由行政法规进行规范,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监管制度的延续。
整体来看,医疗器械领域监管类文件数量虽多,但其执行情况、约束力仍然有限。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报道,多位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医疗器械的标准已经接近有2000项,非常繁复且复杂,针对现阶段部分企业无法达标的情况,部分地区相关部门不得不适当放宽执法标准。他们建议,如要专门立法,希望能够考虑到现阶段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现有的条例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在医疗器械法规制度体系及标准建设方面,《“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中明确,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持续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升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整体水平,推进标准的国际协调。加快制定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材料、新型分子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标准。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在今年7月召开的2023年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交流汇报会上指出,标准管理和分类管理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创新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要强化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组织管理,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坚强有力的标准支撑体系。
待法规制度完善之后,医疗器械管理水平也将上升到新的层级。
来源: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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