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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此举对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规程》不仅涵盖了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如企业职工、院校学生、技能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还针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及优化调整,旨在促进就业和满足各类人群的技能评价需求。
一、放宽职业技能等级申报限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新《规程》打破了过去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的限制,允许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而累计工作满10年的人员则可以直接报考三级/高级工。对于那些技能水平高超且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职工来说,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快捷的晋升通道,有助于围绕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的需求,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强化职业学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
新《规程》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的培养角色,规定取得技工院校或中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专业学生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具体而言:
技工院校或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并取得更高学历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满2年后,可申报二级/技师。
此举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渠道
为了促进两类人才之间的深度融合,新《规程》建立了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取得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持有者,在相同条件下可以申报二级/技师;
拥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在本职业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年的个人,则具备申报一级/高级技师的资格,通过评价后将被授予高级技师证书。
这种机制鼓励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业技能评价,搭建起两者之间的发展立交桥,并促进了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四、支持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性,新《规程》赋予企业在开展自主评价时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申报条件,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没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情况,企业还可以参照新规程自主制定评价规范。此外,企业可以通过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业绩评审以及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以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的需求。
技能人才是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而高技能领军人才更是承担着高精尖制造领域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换的重要任务。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出台,将极大地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加速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助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