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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露了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遭遇代理商投诉的事件。这所始建于1954年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此次因采购3.0T磁共振成像系统而陷入风波。
今年6月21日,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发布了预算高达2300万元的招标公告,旨在采购一套3.0T磁共振成像系统。然而,招标公告发布后不久,便遭到了吉林*诚工贸有限公司的质疑。7月3日,该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提出异议,认为“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限制了潜在供应商。7月26日,该公司进一步向采购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和代理机构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经过详细调查,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并责令被投诉方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罚决定书公示后十天左右,该项目正式宣布废标。
类似“限制参与”的情况在医械招投标领域并不罕见。近期,多家医疗器械企业就此类问题对医院发起投诉。例如,海宁市人民政府公示的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显示,浙江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海宁市周王庙镇卫生院CT采购项目提出投诉,指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数设置倾向某品牌产品,部分条款具有排他性。经官方调查,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四川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也曾就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的尘肺康复站点系统采购项目提出投诉,指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相关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官方同样认定投诉成立,并责令重新采购。
长期以来,“谎报参数”、“串通投标”以及为医疗设备公司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等乱象频出,让广大供应商苦不堪言。然而,随着国家新规的出台,供应商的维权通道正在逐步打开。去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清晰界定了供应商可质疑的范围,并扩大了覆盖环节,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全面的维权保障。
以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磁共振项目为例,从企业提出质疑到官方做出处理决定,再到公示和执行废标决定,整个流程清晰明了。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国家新规在保障供应商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随着更完善的管理及维权机制建立起来,医疗器械招投标整体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广大供应商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医疗设备的采购效率和质量,还将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