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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标志着我国医保监管体系再次迎来重要升级。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将医保监管的关口前移,不仅限于医疗机构,更延伸至医生个人,通过严格的记分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
监管范围扩大,管理对象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中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中提供基金结算服务的药师。这一范围的扩大,意味着医保监管将更加全面和深入。
记分管理制度细化,违规后果严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建立健全协议管理、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管理等流程,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若记分超过9分,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分别记分超过6分,相关责任人员的登记备案状态将被中止,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若记分达到12分,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分别记分超过9分,则登记备案状态将被终止,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在登记备案状态中止或终止期间,相关责任人员提供的医保服务费用将不予结算,除非属于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这一规定无疑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旨在有效遏制医保欺诈行为。
负面情形明确,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征求意见稿》还附带了《计分规则(推荐)》,明确了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负面情形,如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到飞行检查的常态化,再到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的全面推广,一系列措施彰显了国家打击医保欺诈行为的决心。
医保支付管理进阶,倒逼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医保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支付管理也在进阶。统一医保耗材目录的制定提上日程,医保通用名将延伸至耗材领域,这将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医保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仅是医保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更是对药械行业的一次深刻警醒。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药械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剔除负面因子,转向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