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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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搜博网
  • 2023-10-0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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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老字号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老字号”,是指在江苏省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第三条 江苏老字号的认定、管理、保护与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鼓励创新、传承发展。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老字号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老字号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江苏老字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品牌创立已满50年(含)以上。
    2. 拥有与品牌相称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4.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品牌历史沿革、传承发展情况等。
    2. 初审: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商务厅。
    3. 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听证会。
    4. 公示与认定:评审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正式认定为“江苏老字号”,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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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促进

    第七条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江苏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主要包括:

    1. 建立档案:为每一家江苏老字号建立详细的品牌档案,记录品牌历史、技艺特点、文化传承等关键信息。
    2. 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江苏老字号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政策扶持:争取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江苏老字号创新发展。
    4. 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技艺传承、人才培养等工作,确保传统技艺后继有人。
    5. 交流合作:搭建老字号交流平台,促进老字号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

    第八条 江苏老字号企业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品牌建设,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有损害老字号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江苏老字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江苏老字号”称号等处理。

    第十条 被撤销“江苏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老字号作为我省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经济资源,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内涵。通过实施本办法,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保护与促进机制,推动江苏老字号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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