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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及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于9月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该通知强调各地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选定的口腔医用耗材,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耗材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全流程管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从事耗材采购活动。
为促进口腔耗材价格透明化,通知建议以省或跨省份联盟形式开展集中采购,确保价格公开公正。同时,在保证临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选择中选耗材,并将其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此外,通知还提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逐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重点检查口腔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和适宜性,严肃处理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强化对口腔耗材购销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开单提成”等违法行为,并推动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还呼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口腔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推广有效的防治措施,提高口腔疾病的就诊率和治疗效果。相关部门需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